商報圖形 信用貸款徐僑唯 制
  商報記者 嚴薇
  重慶商報訊 購車訂金不退還,強搭保險和內飾,剛買的愛車沒過多久輪胎就出現磨損,升級原廠導航卻是更換副廠產品……昨日,市消委會發佈消息稱,截至去年10月,全市消委會共受理汽車類投訴246件,其中排名前三位的是汽車質量99件、房屋貸款合同62件、售後服務40件。此外,加價、虛假宣傳、銷售假冒產品等也是消費者投訴熱點。
  市消委會聯合各區縣消委會在對汽車銷售維修行業進行調查評議後,發佈汽車銷售和售後存在的八大潛規則:延時交車,混淆訂金概念,加價提車,推銷定點保險、按揭購融資車業務,銷售合同存在霸王條款,虛假宣傳,質量三包服務只單包、維修服務存瑕疵。
  1延時交車
  “銷售人員承諾只要全款購車,1個月就能提車,誰知竟然等了3個月也沒見到車影。”市民朱女士反映,她到某4S店購買一輛德系品牌轎車時,為儘快提車,當即繳納了5000元訂金並特意告知銷售人員同意全款購車。但銷售人員簽訂合同時,只註明“車到即提”字樣房屋貸款,拒絕填寫具體時間。
  “銷售人員稱都是這樣操作的,並承諾保證1個月能提車。”朱女士說,但是,銷售人員隨後就開始“打太極”,承諾的提車日期一再拖系統家具延,一會兒稱車已從吉林發貨,一會兒又稱沒有現貨。
  點評:交車不規範主要是因銷售商訂購車合同條款不規範所致。目前,個別汽車銷售商存在不具備交車條件、延時交車、甚至把庫存較長時間的車銷售給消費者等問題。
  2混淆訂金定金
  市民吳先生投訴稱,他看中一款15.96萬元的白色轎車,交了5000元訂金,後因其他原因放棄購買,要求經銷商退還訂金,可遭到拒絕。
  點評:個別經銷商在與消費者簽訂《購車意向書》時,玩文字游戲。“訂金”(可退)、“定金”(不退)一字之差,在消費者退車時卻會導致不同結果。
  3加價提車
  去年8月,市民張先生在交付了預購款準備提車時,銷售人員竟要求還得購買保險、上牌照以及購買一臺導航儀,否則不能提車。由於多次交涉無果,他只好放棄購買。
  點評:對於一些緊俏車型,汽車經銷商往往以調劑資源為由,強制消費者加價提車,或是強制購買汽車內飾、加裝GPS導航等,游說消費者購買一定金額的售後服務、保養修理卡等作為提車前提,變相加價。
  4推銷保險按揭業務
  去年3月,市民劉先生在某4S店購買德系豪車,繳納了30000元定金。訂購前,4S店承諾可以不在該處辦理按揭。訂購後,劉先生卻被告知必須在該處辦理按揭,否則不銷售該車。最終,經工商部門調解,經銷商同意消費者自行選擇擔保公司辦理。
  點評:經調查,部分經銷人員因推銷定點保險、按揭購車業務可獲得回扣,於是採取包辦、代辦汽車保險,甚至收取保證金,強制消費者定點購買汽車保險。或者針對無法一次性付清購車款的消費者,推銷按揭購車業務。
  5霸王條款
  “試駕中擦壞了車,4S店要我全價賠償。”家住渝北區龍頭寺的譚小姐反映,前不久她試駕進入彎道時,方向打得太過,右後車門擦掛了路邊護欄,右後輪鋼圈也被刮花。在商談賠償時,4S店拿出簽訂的協議,稱上面標明“由個人駕駛不當引起的各種損失和相關責任,由本人(駕駛者)全部承擔”的條款,簽了字就生效了。
  點評:“購貨方在接到提車通知×個工作日內需將全部餘款付清提車,逾期首期款不予退回,車輛的所有權歸供貨方所有。”“最終解釋權歸廠家”“只能在指定點維修,不在指定點維修廠家不承擔質量擔保責任。”“由於國家政策法規,廠家產品價格調整等非銷售企業造成的價格變化,合同中所訂購金額也隨之變化,出賣方不構成違約。”這些均屬於“霸王條款”,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、公平交易權。
  6虛假宣傳
  去年6月10日,消費者李某在提車時發現,所購車輛與商家介紹的外觀不一致,遂向市消委會投訴。經調解,商家退還了訂金。
  點評:由於銷售信息不對稱,經銷商往往虛假宣傳、誤導消費者。有的經銷商甚至刻意隱瞞車輛的瑕疵,將物流致損的新車,經過售前“整容”按照新車銷售,甚至將翻新車、事故車當作新車出售。尤其是二手車市場,這類情況尤為突出。
  7三包服務只單包
  消費者劉某反映,去年5月,他在北碚區某汽車4S店購買1台品牌轎車。新車剛剛開出店門幾公里不到,空調就不製冷,經檢查是壓縮機壞了。劉某認為,新車出現質量問題,要求換車或退車。但4S店表示,該店從無換車、退車的規定,只能維修。
  點評:調查發現,目前大部分汽車經營者在汽車三包期內,只為消費者提供修理和更換零配件或部件的服務,免除了在保修期內為消費者提供更換整車和退車的責任和義務。質量問題“三包服務只單包”,消費者退換車難。
  8維修服務存瑕疵
  市民王先生於2006年末購買了一輛某品牌轎車,去年9月,發現車輛儀錶損壞無法使用,前往4S店維修多次都沒能解決問題,遂要求更換。沒想到,4S店卻稱,這種型號的車已經不生產了,提供不出新配件,無法更換。
  點評:目前,由於維修工資質、維修服務參差不齊,維修技術或維修設備掌握不熟練,導致多次維修無法排除故障,或誇大汽車故障,讓消費者花“冤枉錢”,或以無零配件為由,讓消費者長時間等待。
  提醒
  合同明確提出易爭議事項
  市消委會表示,由於消費者和商家在信息上完全處於不對稱位置,遇到汽車消費糾紛時,往往無法準確判斷是哪方的責任。同時,我國汽車鑒定機構很少,鑒定費用高、時間長、程序複雜等,消費者往往只能吃啞巴虧。
  針對汽車消費中出現的熱點糾紛,市消委會為消費者購車支招:
  ●選擇規模較大的市場、專賣店或經銷商,查看其相關資質證件,是否屬於未經授權經營、擅自設立分支機構,或是超範圍經營等。
  ●仔細檢查產品質量,書面約定服務項目,盡可能使用標準的汽車消費維修格式合同文本。對易出現爭議的事項在合同中明確提出,如:車輛的種類、定金(訂金)的支付和收回、交車的時間、地點、違約責任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都要明確。
  ●註意索要消費憑證。消費者要保存好相關消費憑證,特別是維修汽車憑證。
  ●要理性消費,貨比三家,避免因商家誇大宣傳,虛高價格等讓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。
  ●一旦遇到消費糾紛,市民可及時撥打12315向工商部門投訴。  (原標題:市消委:汽車銷售及售後有八大潛規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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